5.1 一般规定


5.1.1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火灾危险性、装置的相互关系,结合地形、风向及周边环境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5.1.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储罐(组)、装卸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3 液化烃储罐(组)、可燃液体储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区、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共艺要求时,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5.1.4 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区、液化天然气灌装站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宜分别设围墙独立成区。
5.1.5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或放空管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宜布置在场地地势较高处。
5.1.6 空气分离装置和仪表风用空气压缩机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应位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1.7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
5.1.8 天然气液化工厂四周应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墙。天然气液化工厂的生产区与其他厂矿企业相邻布置时,其相邻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围墙。
5.1.9 厂区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2 为防止事故状态下大量泄漏的可燃气体扩散至明火地点或火源不易控制的人员集中场所引起爆燃,故作本条规定。
5.1.3 储罐布置在地势较高处,泄漏后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易流向地势较低处,使事故范围扩大,可能会酿成更大的事故,所以宜将液化烃及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工厂地势较低处;在山区或在丘陵地区建设天然气液化工厂,由于地形起伏较大,为了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厂区一般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当受条件限制液化烃及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较高阶梯时,为防止液化烃及可燃液体流到下一个台阶上,阶梯间应有防止液化烃及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5.1.4 要求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区、液化天然气灌装站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宜独立成区的原因是:
    (1) 车辆来往频繁,排烟管可能喷出火花,穿行生产区是不安全的;
    (2) 液化天然气装卸场地是外来人员和车辆来往较多的区域,为有利于安全管理,限制外来人员活动的范围,宜独立成区。
5.1.6 空气分离装置和仪表风用空气压缩机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洁净,若空气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被吸入空分装置,则有可能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因此应将空分装置和空气压缩机布置在不受可燃气体污染的地段。若确有困难,亦可将吸风口管道延伸到空气较清洁的地段。
5.1.7 由于厂外引入的架空电力线路的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若架空深入厂区,一是需留有高压走廊,占地面积大;二是一旦发生火灾损坏高压架空电力线,将影响全厂生产。若采用埋地敷设,技术比较复杂也不经济。为了既有利于安全防火,又比较经济合理,故规定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但宜尽量靠近负荷中心。距负荷中心过远,由总变电所向各用电设施引线过多过长也不经济。
5.1.8 相邻厂矿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故规定生产区与其相邻一侧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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